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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在线选课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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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计算机
适用年级: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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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13912

资料简介:
毕业论文 在线选课系统,共35页,15490字。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B/S结构已经逐渐取代C/S结构成为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结构,ASP作为Web应用程序的开发技术也为更多的人所采用。
本文主要论述一个在线选课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以及对其进行的测试分析。文章首先介绍了基于瘦客户机的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结构,介绍了MS Access 2003+ Dreamweaver MX 2004开发平台,JSP、PHP、ASP三种Web开发技术,对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最终选择了ASP技术。然后阐述了此在线选课系统的概要设计部分和详细设计部分,其中详细设计部分包括后台数据库设计、系统登录、在线学习、以及在线测试部分详细设计。
在软件测试部分,首先分析了系统可能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预计会产生哪些错误,提出了测试方案;然后详细讨论了对该在线选课系统进行的三种类型的测试:单元测试、增量型的集成测试以及兼容性测试,分析了错误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最后对测试工作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B/S结构、ASP、数据库、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兼容性测试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5
1.1选题背景    5
1.2选题目的    5
第二章 方案论证    6
2.1 B/S结构相关开发技术简介    6
2.2 Web数据库开发关键技术    6
2.2.1 JSP技术    6
2.3.2 PHP技术    8
2.3.3 ASP技术    10
2.3.4 Access数据库介绍    12
2.4 编程环境的选择    13
2.4.1系统对运行环境的要求:    13
2.4.2使用ODBC来连接数据库    14
2.5小结    16
第三章 设计过程详细论述    17
3.1概要设计    17
3.1.1 目标设计    17
3.2 数据库详细设计    18
3.3系统登录界面详细设计    21
3.4 在线学习界面详细设计    25
3.5在线测试界面详细设计    25
3.6在线问答界面详细设计    27
3.7修改个人信息界面详细设计    28
3.8查看我的问题界面详细设计    29
第四章 软件测试    30
4.1 测试方案    30
4.2 测试的过程与结果分析    32
第五章 结  论    33
致   谢    34
参考文献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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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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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太好了

我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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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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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这样才能下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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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一般不顶贴,

但今天我要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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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习水幼女案被告身份为何不公开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习水法院允许部分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而当事律师因为“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拒绝出庭,不仅观念落后,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



  贵州嫖宿幼女案于4月8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近几天来先后有多家国内媒体申请旁听,但最终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记者4人被允许进入法庭。(4月8日《法制晚报》)此案因其特殊,在审理中理应严守程序,给被告人以公道,还被害人以公正。那么,该案的办理程序到底如何呢?



  先从不公开审理说起。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依法不公开审理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涉及个人隐私,当然不是7名被告人(含5名公职人员)的隐私,他们的身份没有理由不公开。但我们要保护11名被害女性的隐私,不仅因为她们全都未成年,即使她们都已成年,这类性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问题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除了办理该案的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外,不允许周围群众旁听,不允许媒体采访报道庭审过程,这才是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习水法院却允许央视和新华社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



  开庭前一天,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要求:“对于案件的审理在依法的情况下,要顶格量刑。”表面上看,它表明了当地最高政法领导严打犯罪的态度,但该言论也不合法治水准:依法处理就不错,而明令顶格量刑就有干预司法之嫌,对被告人也会造成不公正。这正是法治的悲哀之处,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害人报了案不能依法启动程序,反而因害怕报复而背井离乡,非得省一级领导批示才成。法治之下,达到了立案标准就应立案,成立了此罪就不能会按彼罪来追究,依法不公开就绝对不公开,依照犯罪情节,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应,罚当其罪,而不是靠领导的批示。



  本案审理过程中最不可思议的是,司法部门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居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转由其他律师代理”。律师的理由竟然是“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这不仅是十分落后的观念,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是每个律师的光荣职责,是律师法的明确要求,岂有推脱之理。律师制度的建立即因辩护而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就像出租司机不得拒载一样,就算是十恶不赦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为他们辩护也是法律赋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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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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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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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Q么卡卡查查要有新思维了

卡卡查查要有新思维了



最近希望常常和哥们都多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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