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4196792 - 2011/12/13 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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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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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毕业论文-园网网络攻击常见的手段及防范,正文共23页,10329字。
摘 要
在现今的社会,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开始普及,而网络也是和教育挂钩,所以在学院之中网络的普及率最高,在大学内的校园网一般都是最先应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用户群密集而且活跃。也因为如此,校园网由于自身的特点在安全及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非法计算机系统的入侵、数据的窃取、篡改和毁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为信息技术更广泛的应用设置了障碍。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校园网数据丢失、被修改或系统瘫痪。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校园网网络攻击常见的手段以及防范的方法。使校园网的安全及管理问题在可能的范围内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键字:校园网;攻防策略;安全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引言 1
1.1 课题来源 1
1.2 背景 1
第二章 校园网目前现状 1
2.1 校园网安全现状 1
2.2 校园网安全存在的问题 2
2.2.1 黑客入侵 2
2.2.2 远程攻击 2
2.2.3 拒绝服务攻击 2
2.2.4 服务器软件漏洞 2
2.2.5 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 2
2.2.6 计算机病毒 3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及需求分析 3
3.1 可行性研究 3
3.2 需求分析 3
第四章 校园网入侵与防范 3
4.1 黑客攻击 3
4.2 远程入侵与防范 4
4.2.1 关于IPC$ 4
4.2.2 关于Telnet 6
4.2.3 关于3389 9
4.2.4 关于木马 12
4.3 网络嗅探 15
4.4 拒绝服务攻击 16
4.5 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 16
4.6 防火墙技术 17
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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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校园网网络攻击常见的手段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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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下载:校园网网络攻击常见的手段及防范
tlliting - 2012/1/6 2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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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kouluwei - 2013/3/9 21:46:09
好的 我正需要 积分
chengzhang - 2013/3/10 18:06:35
lj9188 - 2013/5/23 12:35:46
好东西
该收藏
可惜
没钱
lyolyo - 2013/5/23 1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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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waas - 2013/5/23 15:18:49
要顶!
收藏再看
85206353 - 2013/5/23 15:57:35
又来赚积分了,呵呵!快点加分啊!迫不及待的想看到这个了!!!
yy576419688 - 2013/5/23 18:06:47
怎么样能增加积分啊
hqwlz - 2013/5/23 20:57:27
谢谢LZ
jianshu007 - 2013/8/20 9:50:38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习水法院允许部分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而当事律师因为“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拒绝出庭,不仅观念落后,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
贵州嫖宿幼女案于4月8日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近几天来先后有多家国内媒体申请旁听,但最终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记者4人被允许进入法庭。(4月8日《法制晚报》)此案因其特殊,在审理中理应严守程序,给被告人以公道,还被害人以公正。那么,该案的办理程序到底如何呢?
先从不公开审理说起。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依法不公开审理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涉及个人隐私,当然不是7名被告人(含5名公职人员)的隐私,他们的身份没有理由不公开。但我们要保护11名被害女性的隐私,不仅因为她们全都未成年,即使她们都已成年,这类性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问题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当不公开。除了办理该案的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外,不允许周围群众旁听,不允许媒体采访报道庭审过程,这才是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习水法院却允许央视和新华社记者旁听,似乎表现了司法机关的开明,但恰恰是对法律程序的公然违反。
开庭前一天,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要求:“对于案件的审理在依法的情况下,要顶格量刑。”表面上看,它表明了当地最高政法领导严打犯罪的态度,但该言论也不合法治水准:依法处理就不错,而明令顶格量刑就有干预司法之嫌,对被告人也会造成不公正。这正是法治的悲哀之处,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害人报了案不能依法启动程序,反而因害怕报复而背井离乡,非得省一级领导批示才成。法治之下,达到了立案标准就应立案,成立了此罪就不能会按彼罪来追究,依法不公开就绝对不公开,依照犯罪情节,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应,罚当其罪,而不是靠领导的批示。
本案审理过程中最不可思议的是,司法部门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居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转由其他律师代理”。律师的理由竟然是“我们不愿为这种人辩护”。这不仅是十分落后的观念,更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违背。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是每个律师的光荣职责,是律师法的明确要求,岂有推脱之理。律师制度的建立即因辩护而起,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就像出租司机不得拒载一样,就算是十恶不赦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为他们辩护也是法律赋予律师
liudaping - 2013/8/20 10:15:18
可惜我就是看不了,无耐,每次都是金钱不够
armslave - 2013/8/20 10:57:31
晕,没有实际解决方案啊!